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安稳办阅读:0发布时间:2024-09-16


 

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和“平安校园”创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道路、交通、停车场管理

(一)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安稳办是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科室,其它各科室(专业部)应主动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宣传工作。

(二)校内停车地点:进校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停车区域:汽车实训中心负一层、负二层地下车库,教学楼超市下划线停车位,综合楼旁停车场,乡村振兴学院停车场,生活辅助用房(鸡杂产业学院)下停车场,正校门(1号门)左侧停车场。上述停车地点停满为止,如无停车位自行校外停车。

(三)行驶要求: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人员密集路段限速5公里/小时,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禁止鸣笛。

(四)禁行路段:正校门(1号门)阶梯上方平台至女生宿舍B栋路段实行全时段禁行(食堂生活物资运送车、生活垃圾转运车、校内施工及特种作业车辆除外)。

(五)禁停路段:校园内交通主干道、辅路、人行道、绿化带、人员通行路口、消防通道全时段禁停。若需临时停靠车内必须有驾驶员。

(六)校内大型活动时交通安全管理:学校举行大型活动,校外来宾等临时车辆,由安稳办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度。各科室举行讲座、报告会、文体活动或使用体育场所,举办科室要提前向安稳办报备并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

(七)校外车辆管理:校外车辆进校须经党政办和安稳办同意后履行车牌、随车人员、预留电话等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校园。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其余校外车辆一律不得驶入校园。

(八)摩托车及非机动车管理:除校内负责垃圾清运和食堂、超市运送物资、安保巡逻专用车辆外,所有摩托车及非机动车一律不得驶入校园,统一在正校门(2号门)左侧停车场有序停放。

二、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机动车驾驶员,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扣考核绩效(100元/次)、限制车辆入校等措施。对造成不良后果,构成违纪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究法纪责任。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体师生都应该加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使校园内交通秩序更加安全有序。本管理规定2024年9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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